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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開出111年1-2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
該局說明,本期臺北市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有16張中100萬元以上大獎,其中14張為雲端發票,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自111年1-2月期起,將以往每期增開六獎1組,改為增開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獎65萬組,共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65萬組,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總獎金高達9億6,700萬元。民眾消費時只要持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一卡通等)索取,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除可對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外,也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提高中獎機會。此外,民眾下載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設定領獎匯款帳戶,中獎人就可免繳納印花稅及享受24小時兌領獎服務,可謂一舉數得。
該局進一步指出,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消費者,財政部爰以消費者向境外電商註冊登記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儲存雲端發票之載具。本期境外電商開立之雲端發票,有1張中特獎及3張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消費者持有境外電商開立之雲端發票幸運中獎時,如已將向境外電商登記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作為載具並歸戶至手機條碼者,可下載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兌領中獎獎金;倘尚未進行歸戶者,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會寄送中獎通知信至消費者電子信箱,可點選該信之連結,該平台將發送一次性密碼至消費者電子信箱,請消費者於48小時內持該密碼於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服務機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於領獎期限內至兌獎據點領獎。
該局呼籲,民眾購物消費請多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告知店員「發票存載具」,除增加中獎機會,亦不用擔心發票毀損、遺失,節能減碳又環保。
(聯絡人:審查四科呂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253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4be7c8c24e064552a6390e7d1df7d9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