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9月中旬收件的高資產客戶新財管業務申請,管理辦法細節8月中旬公告以來,四家外銀台灣子行和兩家外銀符合規範,除了財報條件、更需要有私人銀行業務的經驗,各家外銀為求能在第一時間通過,內部近日密集研議各項規定。據悉,外銀內部主要是在研究如何把已在香港銷售的金融商品,合規導入台灣市場上架。

由於未來銷售客群為專業投資人(PI)及法人投資機構,投資商品風險承受度比原來台灣市場財富管理高出許多,這6家外銀均是具有新商品設計能力的跨國銀行,在財管2.0市場大開後,將統包「批發」給其他國銀、和自家銷售的雙重角色。

由於跨國銀行香港團隊多數是亞太區域總部,前波已因社會動盪導致部分資金流向新加坡,外銀香港據點想盡辦法「留錢」,因AUM(可管理之資金部位)攸關業績表現,讓高資產客戶能一套資金新加坡、香港同時操作,因此外銀台灣對於財管2.0的規劃,將不會是把香港據點的台灣客戶一籃子全撈回台灣,傾向讓客戶能台、港資產在同一平台管理。

香港私人銀行界認為,台灣富人在境外資產粗估達7千億美元,金管會透過CRS(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威脅和開放OBU誘引的雙元政策,跨足港台的外銀需作出新的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