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基金受益人權益,金管會修法。金管會證期局13日預告修改「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部分條文,證期局主秘高晶萍指出,過去基金公司召開受益人會議都是採「書面、親自出席」來進行投票,很難開會成功,現在修正法規後未來基金受益人可以改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法規將預告60日。

高晶萍指出,據投信投顧法第39條,有六種情況下基金公司需召開受益人會議決議。包括:更換基金保管機構、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調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的經理或保管費用、重大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其他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高晶萍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有四大重點:一、有權召開受益人會議者得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並應將行使表決權之方法載明開會通知;為確保電子投票公正性及獨立性,規範電子投票相關事務應委外辦理。

二、針對受益人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者,明定受益人表決權行使方式,除原定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規範意思表示撤銷方式及遇意思表示重複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