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ARTICLE

營業人獲配國內外股利不可不知的營業稅申報規定

media 2023-12-01

財政部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應將全年取得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兼營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財政部說明,為簡化營業人報繳手續,營業人於年度中所取得之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時,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前開股利收入含投資國外營利事業所取得者,惟不含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按兼營計算辦法,得採用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須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經採用此扣抵法後3年內不得變更)計算調整稅額,其得自行選擇有利之扣抵方法,舉例說明兩方法計算方式如下: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因兼營投資業務取得股利收入全年計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無其他免稅銷售額,應稅銷售淨額計9,000萬元,其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為10%[1,000萬元÷(1,000萬元+9,000萬元)];屬專供應稅(含零稅率)營業用之得扣抵進項稅額450萬元,屬專供應稅及免稅營業共同使用之進項稅額50萬元。倘採比例扣抵法,其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為50萬元[(450萬元+50萬元)×10%];倘採直接扣抵法,其不得扣抵進項稅額則為5萬元(50萬元×10%)。

財政部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部於112年3月21日分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輔導營業人申報股利收入作業程序」,主動輔導尚未完成年度股利收入申報及調整,或申報案件尚未核課確定欲申請變更扣抵法之營業人,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或申請變更扣抵方法,該部特別提醒收到輔導函之營業人,應於期限內儘速辦理,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貞儀
聯絡電話:(02)2322-8133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財政部賦稅署: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電話:(02)2322-8000 傳真:(02)2396-9038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13:30~17:30  
財政部賦稅署監察組、稽核組: 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6、7樓 總機:(02)2764-2296  
財政部賦稅署地方稅免稅及限制出境等業務: 地址:540024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7號5樓 總機:(049)2232-733 
版權所有:財政部賦稅署 建議瀏覽解析度1024*768,並符合IE10(含)以上、Firefox及Chrome瀏覽


出處: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7894624c85a84e1f98c0111eaeed1f23

關注我們

NOTIC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