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全球倡議如何推動企業永續發展、重視環境保護、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構建公司治理藍海之時,也正在台灣努力爭取亞洲公司治理協會「CG Watch」的排名進步、證明台灣能取代香港成為亞洲金融中心之際,卻因林郭文艷一人而受到重挫!
首先,就在今年大同公司股東常會前,因林郭文艷認為部分外資持股「可疑」,即對群益證券(香港)、群益金鼎證券、新加坡銀行、滙豐銀行(台灣)、元富證券(香港)、中國信託銀行、國泰證券(香港)、滙豐金融證券(亞洲)等8家外資機構(總共投資大同公司超過20%)提起訴訟,恫嚇外資保管銀行、證券投資專戶、外國投資者,此舉恐使外資法人對台資本市場失去信心。
接著,持股僅有0.6%的林郭文艷更在6月30日大同公司股東常會當天,以「公司自理」為由,逕自違法剝奪53.4%股東的出席權以及(或)表決權等「股東權」,就是不讓非其能掌控之人士,有任何當選董事席次的機會,並且揚言如果股東有「不滿」、「不爽」就去提告!
為什麼林郭文艷敢如此妄為呢?實則肇因於三年前,大同董事會就違法剝奪股東「提名權」,雖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大同公司董事會違法、但三審尚未定讞,董事三年任期已然屆滿;因此,林郭文艷食髓知味,企圖再以司法纏訟拖延、再任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