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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1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自113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委任查詢: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自113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查詢。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利用線上查詢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所查得資料以外之其他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聯絡人:營所稅組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8599217f2a244e7cb999fdaa27b220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