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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成年修法牽動節稅權益

news media 2020-06-10

配合推動18歲公民權,財政部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若確定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遺產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以及所得稅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適用資格,都將受到影響,相關節稅權益也將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而縮水。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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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在520就職演說時,宣布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優先推動18歲公民權。

據悉,行政院目前正跨部會研修相關法令,財政部也正檢討法令文字,將稅法中「未滿20歲」文字,改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改為「已成年」,涉及法令包括遺贈稅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17條,財政部近日已雙雙預告這兩大稅法修正草案。

未來下修年齡後,遺產稅方面,將直接影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現行規定下,被繼承人若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依今年標準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若未滿20歲,還可再視與20歲相差年數,每差一年還可多扣50萬元。

以遺產繼承人為17歲為例,現行規定下,與20歲相差3歲,可多扣除150萬元(50萬*3);未來年齡下修後,未成年為18歲以下,此時17歲的繼承人,與成年歲數相差僅1歲,就只能多扣50萬元。換句話說,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將縮水100萬元。

所得稅方面,列報扶養親屬是多數人常用的節稅方式,依現行規定,納稅人若要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子女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餘要扶養同胞兄弟姊妹、其他符合規定親屬,也都是以20歲為準;未來修法後,連帶也影響適用資格。

舉例而言,甲君兒子現年19歲,已經不在學校就學,依現行法規,符合未滿20歲子女規定,甲君可列報兒子免稅額;但未來年齡下修至18歲,甲君兒子變成「已成年」,若已不在校就學,且無身心障礙等情形,甲君就無法列報兒子免稅額。

官員表示,兩大稅法修正案目前正在預告期間,各界可表達意見,未來彙整意見後,會再陸續送至行政院、立法院,配合18歲公民權推動進度完成修法。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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