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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部所屬事業109年度經營績效獎金」說明
經濟部表示,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係依據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所屬事業工作考成實施要點」及「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於年度結束後,以各事業報奉行政院核備「工作考成」等第核發最高2個月考成獎金,另依據各事業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影響金額之「總盈餘」核發核發最高2.4個月績效獎金。
109年間經濟部所屬4家事業均於疫情期間發揮穩定供應油氣水電之政策任務,台電及中油109年雖發生環保、漏油及工安等事件,均於相關指標(環保執行力、勞安事故等)嚴格扣分,仍因其他指標營運表現良好,加總後仍達80分以上,爰行政院於109.06.16核定4家事業均為甲等,考核獎金均為2個月。
經濟部一向秉持「有績效才有獎金」之原則,109年台電及台糖均為盈餘,而中油及台水自編決算雖原為虧損,惟中油於疫情嚴重衝擊油價期間辦理燃料油補貼、限制油價調幅及暫緩氣價調漲等,台水則因水情負擔龐大休耕補償等政策任務所致,爰本部110年4月由專家學者組成之「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審議4家事業經加計政策因素影響金額調整均為盈餘,依據公式計算績效獎金均為2.4個月。
國營會表示4家事業獎金總額雖為4.4個月,惟其中包括依據個人表現不同發給之考績獎金、依所屬單位及員工績效高低核發之工作獎金、專屬工員之全勤獎金等,故每名員工依據考績及貢獻度不同領取獎金會有差異,並非齊頭式平等。
國營會發言人:胡組長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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