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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公開發行公司為配合本(110)年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需要而延期召開股東會等相關事宜
非公開發行公司因防疫措施致股東會相關作業停擺,而無法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召開股東會,亦未及申請延期辦理者,經濟部於今(17)日說明,非公開發行公司延期召開股東會之相關作業處理原則,如下:
(一)各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得延期至110年8月31日以前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非公開發行公司經依前揭原則(一)延期召開股東會者,其原已踐行之前置作業程序及期間之計算,仍以原定之股東會日期為基準,無須重新作業。
因目前疫情尚未明朗,經濟部將持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及視非公發公司實際狀況與需求,滾動式調整因應事宜,相關資訊可於經濟部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網址:https://is.gd/1eNhcS
發言人:劉副司長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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