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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如何辦理申報

media 2020-09-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應於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10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及稅額抵減證明資料,一併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前述規定辦理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109年度適用稅率為20%),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請多加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暫繳申報,申報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運用,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檢附資料者,可透過該系統於前揭期限內上傳應檢附資料;如以紙本方式送交者,應於109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
營利事業如有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陳玟聿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107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c582d3445a64511a07f0e81b640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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