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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守護權益與您同在!
該局說明,有關納保官設置情形及納保案件之申請資料,均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納稅者可至該專區查詢運用,或透過書面或口頭等方式申請協助,申請作業簡易方便。
該局舉例,甲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已成年之女兒,因甲君未提供女兒之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經國稅局剔除補稅。甲君主張女兒患有疾病,需長期化療及追蹤治療,根本無法獨自謀生,其扶養負擔相當沈重,在尋求納保官協助後,納保官與權責單位共同詳細對甲君說明本案補稅緣由及法律依據,為進一步瞭解其女兒有無謀生能力情形,建議甲君提供相關就醫資料供權責單位查明。嗣經權責單位審認甲君女兒符合無謀生能力,並可新增列舉扣除醫藥費用數十萬元,核算結果得以退稅,減輕甲君之稅捐負擔。
該局強調,為保護納稅者權益,該局總局及其分局、稽徵所均置有納保官,就近提供妥適必要之協助,期能透過納保官之服務,保障納稅者權利,共創優質賦稅環境。
(聯絡人:法務一科施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83)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fa2f5ad8d20047389901adfb3553f5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