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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復「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經濟部虛心檢討改進,並懲處台電公司相關失職人員
針對今年513、517兩次停電事故,經濟部表示自事故發生後即積極進行調查及檢討改善,除於5月26日將檢討報告提報行政院外,亦由台電公司與承攬商於6月17日共同委託公正第三者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台電公司於8月4日接獲電機技師公會7月31日正式鑑定報告書,行政院也於8月9日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台電公司隨即根據這些報告進行人員懲處,並於8月20日向承攬商求償,經濟部爰召開記者會向國人報告相關辦理情形。
513事故為人員誤操作所致;517事故為氣候異常、居家辦公致用電增加、水情不佳及大修機組未歸隊諸多因素疊加致供電能力不足
經濟部說明,513事故是因為台電公司於執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時,測試人員誤操作開關造成接地事故,引發興達電廠跳機及通霄電廠降載,導致分區輪流停電;517事故是因為今年5月氣候異常、水情不佳、景氣好及疫情在家上班等因素大幅推升用電需求,加上興達電廠一號機之控制模組故障,而台電公司前一年度排定之機組大修排程無法及時調整,亦造成分區輪流停電。
513事故第三方鑑定結果,台電公司與承攬商均有責任,承攬商並應負相關連帶責任
由於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尚未完成驗收,設備仍屬承攬商並未移交台電公司,為釐清513事故台電公司與承攬商之責任歸屬,由雙方共同委託公正第三者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已於7月31日完成鑑定報告書,認為台電公司與承攬商均有責任,其中台電公司責任為:
1.測試人員未落實設備試驗標準作業程序,誤操作管制設備隔離開關。
2.送電中管制點,運維單位未落實管制措施。
3.工程監造單位對於承攬商監督不周。
承攬商責任為:
1.承攬商代表為本專案工程工作場所負責人,負有工作場所指揮、監督、協調及巡視等責任。
2.各階段管制作為有直流電源及氣動閥座閉鎖、掛卡嚴禁操作等,事故發生時尚在施工期間內,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應負工地管理責任。
3.就事故發生前後查證,發現工作場所巡視未到位,承攬商更換現場控制箱後,未將控制箱面板鑰匙交由台電公司控管,亦未張貼「禁止操作標誌」並貼膠帶,承攬商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善盡工區管理責任。
4.承攬商須會同台電公司共同參與完工竣驗,試驗作業期間發生事故,承攬商應負相關連帶責任。
台電公司已依據鑑定結果,於8月20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
經濟部已依檢討報告結果及行政院核復事項辦理相關改善作為
經濟部說明兩次事故的檢討報告,於5月26日提報行政院,行政院已於8月9日核復,並要求經濟部督導台電公司針對供應面、電力調度、運轉維護及需求面確實加強管理,並成立「穩定供電專案小組」,追蹤列管各項改善作為。事故發生後已由台電公司立即進行改善,而檢討報告所列改善事項包含電廠運轉、電網輸送、大修排程、電力調度、需求面管理及分區輪流停電機制6大面向計22項,其中7項已完成(如精進大修排程、精進分區輪流停電組別避免重複等),15項持續辦理中(如與廠家代表等研討及訂定設備電壓驟降改善策略,水平展開至各廠持續改善、加速並擴大布建長效型之儲能設備、備轉容量之計算方式納入夜尖峰等)。
經濟部已將行政院核示事項納入修正「513及517停電事故檢討報告」,並與台電公司提出具體改善作為:
1.經濟部已成立電力系統改善小組,經多次檢討將提出完整電力系統改善報告。
2.利用數位化之維護管理系統,強化設備預防保養追蹤、分析管控能力及調整採購策略,並採用整組更換工法縮短工時,及依定時更換模式執行預防性維護,並隨時檢討及調整週期,嚴格管控發電機組檢修進度以穩定電力系統。
3.引入再生能源案場智慧電表資訊及強化氣象預測,短期目標為降低推估誤差,中長期目標為增加監視案場數量,以強化掌握再生能源發電量的能力。
4.透過就管理面、制度面與操作面檢討,增加橫向聯繫與縱向設備操作管制點權責之作業程序,以確保電力設施關鍵作業防呆機制發揮功能。
5.納入對水情及相關社會因素(如疫情)之掌握,重新檢討長、短期負載預測模式,精準計算並掌控備轉容量,以確保全國供電穩定。
727事故為人員移動時不慎觸碰主蒸氣隔離開關致使跳機所致,台電已完成實體隔離改善作為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727事故是核二廠2號機控制室值班人員在移動座椅時,不慎碰觸壓克力保護罩,導致主蒸汽隔離閥關閉跳機。經濟部於台電公司確認事故原因為人員疏失後,立即要求台電公司加強人員訓練,並改善控制台之防護機制,嗣再進一步要求台電公司進行實體隔離,台電公司已完成控制室紅線管制區內增設紅外線入侵感應偵測儀、控制台增設安全防護桿及壓克力擋板、關鍵開關改善為具磁吸之壓克力保護罩、移動式椅子改成固定式限制移動、控制室監視器新增錄影功能等相關改善,並平行展開。
追究台電公司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之處分
經濟部指出,由於這三起事故均有人員疏失之處,已追究台電公司相關失職人員,其中依責任歸屬,513事故共15人、517事故共2人、727事故共8人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之處分。另在短時間內台電公司連續發生三起重大事故,其中513事故及727事故是人因所致,而513事故及517事故甚至造成全國性的電力影響,不僅影響國人生活,也引發社會大眾對國家電力系統的不信任,經濟部認為台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應負督導不周之責,各記大過1次。
經濟部將持續依各方檢討意見辦理改善,以因應未來極端氣候之挑戰,提供穩定用電環境
對於上開事故發生造成民眾不安,經濟部與台電公司深感抱歉,並已深刻檢討,經濟部將持續督促台電公司依行政院核復事項及學者專家所提意見辦理各項改善及精進作為,亦會要求台電公司加強負載預測與確保供電品質,以因應未來極端氣候之挑戰,提供國人穩定用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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