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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應於期限內檢附文件

最新の法律 2020-09-1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用試算暫繳方式者,可於109年9月30日前利用暫繳申報軟體上傳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委任書及相關報表,或於109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書表紙本寄交轄區分局或稽徵所。
民眾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歡迎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北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石慧敏
電話:05-7820249轉106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12196ac1c79941ff861a66e91839bf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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