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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態度消極...德國加密貨幣政策不如預期中美好

革新的な技術 2020-04-30
銀行態度消極...德國加密貨幣政策不如預期中美好
羅滔/張詠晴編譯
2020-04-14 10:10

2020年1月1日,更新後的《第五號歐洲反洗錢指令》(Fifth European 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正式將加密貨幣服務納入法律保護範圍之內。新法案將為銀行以加密貨幣為中心的營運,提供更加高效和廣泛的支持,因此不少人對法案寄予了厚望,認為德國離「加密貨幣天堂」更進一步。

距今,法案已實施近四個月,實施的進程卻並非如立法者預想中的順利,託管申請阻礙重重,「加密貨幣天堂」的願景能否實現存在諸多未知。

新法案的政策「利好」

  • 加密貨幣被視為「新型金融工具」

根據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總署(BaFin)3月2日的最新指導意見,加密貨幣被定義為「加密價值(Crypto Values)」,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工具」,允許銀行在獲批的前提下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這改變了德國一直以來對加密貨幣相關交易活動的抵制態度。

BaFin將金融工具的定義範圍擴大至「所有類型的數位資產」,加密貨幣得以享有和股票、債券等傳統「證券型代幣」同樣的法律服務。仍需注意的是,儘管加密貨幣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但從BaFin對加密貨幣的描述上,加密貨幣與其他數位資產不完全相同,它缺乏德國政府信用的背書,與由央行發行的數位資產(CBDC)也具有本質的區別,但並不影響加密貨幣在德國的合法持有以及進行正常的媒介交換活動。

「加密貨幣是尚未由任何中央銀行發行或公共機構擔保的數位資產形式,且不一定與法律規定的貨幣掛鈎並,但有貨幣或金錢的法律地位,可以接受作為自然人或法人交換的媒介,並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和交易。」

  • 加密貨幣託管新要求

加密貨幣託管機構必須在獲得監管機構的許可後,方可在德國為客戶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對於已在德國開展加密貨幣託管服務的機構,其需在2020年3月30日前做好申請準備,並於2020年11月30前申請完畢。

新法案的適用對象不限於德國公司,同樣適用於在德國境內開展業務的外國公司。那些已在歐盟其他國家獲得加密貨幣託管許可的公司,仍需根據德國法申請獲批後,方能在德國境內繼續從事加密貨幣託管業務。

可以看到,新法案為已開展託管業務的機構申請許可,預留了充足的準備時間,同時「許可」的不可遷移性提高了外來公司的准入,為規範德國加密貨幣交易市場秩序,提升託管平台整體信用具有突出意義。政策的放寬為加密業務的發展敞開了大門,吸引了大量平台的加入,根據當地媒體2月11日報導,BaFin已收到逾40家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加密貨幣託管申請。

意想不到的「內部障礙」

新法案頒布之初,立法者對加密貨幣的發展前景持樂觀態度,但仍有學者指出對新法案的擔憂:

  • 金融專家Niels Nauhauser擔心銀行為擴大業務範圍而進行的過度行銷活動,擔心銀行透過各種方式吸引客戶而忽視了投資風險提示,為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 德國金融評論員Fabio De Masi也對銀行發出警告,認為銀行的加密貨幣獲利行為,不應以犧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為代價。

從當前實踐來看,以上擔憂並沒有對加密貨幣平台的申請活動造成任何影響,與之正相反,據Coindesk4月7日的最新報導,德國銀行拒絕為加密貨幣創業公司開設銀行帳號,銀行的消極態度成為了當局最意想不到的「內部障礙」。

Crypto Storage AG的德國分公司Crypto Storage Deutschland在被大約15家銀行拒絕之後,才在當前銀行開設了銀行帳戶,最終獲得德國加密貨幣託管許可證。

可見加密貨幣新創公司的許可申請過程非常曲折,拒絕提供帳戶的銀行,則成為了申請鏈上的首要阻礙。究其原因,是銀行對加密貨幣產業的不瞭解,而法案又沒有提供足夠明確的規則引導,因此,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加密貨幣,對極力規避風險的德國銀行家而言沒有太多吸引力。

事實上,有學者在早期指出法案在一些規定上留有空白,如法律沒有解釋如何對利用多方計算的加密貨幣託管平台進行有效監管、沒有明確申請許可的加密貨幣託管平台,是否必須在德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亦沒有對加密貨幣託管平台的董事施加資質限制(包括擁有區塊鏈技術經驗及銀行業從業經驗等)。

儘管BaFin於3月初和4月初,分別就能夠被視為託管機構的加密貨幣公司類型,以及申請許可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IT和安全性條件,董事所需具備的專業水平)給出了指導意見,但加密貨幣公司在德國銀行的開戶規則仍存在不確定性:

其一,未明確許可申請的程序性要件,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法要求申請許可的加密貨幣公司強制遵守;

其二,指導意見未對加密貨幣的託管類型給出詳細解釋,銀行自由裁量存在法律風險;

其三,BaFin當前的監管側重於AML/KYC(反洗錢/瞭解你的客戶),監管維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實務中仍存在很多操作風險。

不可否認,新法案讓加密貨幣公司進入德國市場本身是一種進步,託管服務許可證同樣賦予了加密貨幣公司「光明的發展前景」。但制度的缺陷無法忽視,加密貨幣公司申請過程中的現實阻礙也無法規避,德國能否成為加密貨幣公司的首選,還需透過規則的進一步完善,化解銀行的「心結」。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分析 | 銀行態度消極,德國加密貨幣政策「利好」低於預期


出處:https://bitnance.vip/news/9f50360f-e364-40f3-af8d-305cd367c4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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