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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書面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核定通知書已寄發,請詳予核對,俾正確辦理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為避免營利事業因尚未收到前一年度經稽徵機關寄發之核定通知書,致產生虧損扣除餘額及投資抵減餘額等前後期資料申報錯誤之情形,故該局每年1月起,對於前一年度未列入選查案件,即陸續透過電腦交查進行書面審查核定,使營利事業可於每年4月底前,收到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以利於5月辦理結算申報期初資料之正確性。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於接獲核定通知書後,請詳予核對,倘發現申報數與核定數有不符時,應即查明原因。若是申報數有錯誤者,今年5月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避免再次發生錯誤;但若是稽徵機關核定通知書內容有錯誤,則應具文向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29)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ec8848fd8d914a8d850ba3b2d67dec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