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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報稅嗎?在國稅局啟動調查前自動補報加計利息可免罰哦!

最新の法律 2020-07-29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在109年6月30日圓滿落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還未辦理結算申報或已申報但發現有短漏報所得的民眾,儘速辦理補報或申請更正,只要是在未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或公告調查基準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就不會被處罰!
國稅局說明,個人涉嫌短漏報課稅所得之綜合所得稅案件,原則上國稅局會逐一發函調查,但屬於已有客觀事證而無須進行調查者,國稅局係採公告方式辦理,該發函日或公告日就是調查基準日,在調查基準日之後,納稅義務人就不能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加計利息免罰的規定了。
該局另外說明,補申報或申請更正案件,無法再使用網路申報,必須填寫人工申報書,有應繳納稅款者,亦無法使用e化繳稅方式,只能填寫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而且必須從109年7月1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應補繳稅額依年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最後,該局籲請尚未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已申報但發現有短漏報所得的民眾,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程股長06-2223111轉8040


出處: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89bf1093d604beeab76bdc461467a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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