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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

ニュースメディア 2020-05-16

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者,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萬4000元。 ...
以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者,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萬4000元。 本報資料照片
報稅季節來臨,保險專家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萬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萬4,000元扣除額之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之4大情況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仝澤蓉
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之4大情況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仝澤蓉

對於短時間內無法拿出一筆現金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元大人壽建議,可動用手邊的保險單向所屬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不失為借錢不求人的好方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報稅截止日除了延長至6月底,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

但元大人壽提醒有四種情況的保險費是無法列舉扣除,包括: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之境外保單等。

此外,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已從保險獲得補償,也不得再列舉扣除。

因繳稅而有短期資金需求者,元大人壽建議可以向投保的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六大優勢,且申貸管道多元,不失為短期資金調度的應急好幫手。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56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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