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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決、清算申報可以利用網路辦理

最新の法律 2020-06-11

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將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之營業狀況,填具決算申報書並自行繳納稅款後辦理決算申報;至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


該所說明,為建構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便民服務效能,營利事業決、清算案件已可採用網路申報,且全年無休,逾法定申報期間案件也可使用網路辦理;惟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非109年度決算案件不可使用網路辦理;另營利事業決算申報未採用網路申報、清算期間起訖非109年度申報案件,不可使用網路辦理清算申報。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可善用網路申報之便利性,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山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周彥君
聯絡電話:049-2641914轉108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50cedfb3b00c41d198152892a6b62e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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