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企業度過疫情難關,財政部再度新增紓困措施,破天荒放寬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退還金額累計上限新台幣30萬元。
目前國內針對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逐漸趨緩,但不少業者仍面臨營收衰退衝擊,財政部先後已祭出不少租稅措施,例如主動降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額,放寬延、分期繳稅條件,開放企業今年虧損可直接抵減過去未分配盈餘稅負等。
為增加企業手中立即可運用的現金,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再度新增1項紓困工具。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首次引用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將受疫情影響、營收衰退視同為特殊情形,放寬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且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即可,免逐案報財政部核定,會從簡、從速辦理。
吳蓮英指出,原則上累計退還金額以30萬元為限,門檻是參考國稅局彙整實務數據所訂定,大多數中小企業應該都可全額退還;企業若有增加額度需求,可再上報財政部核准。
按規定,公司在進貨時要取得供應商開立的發票,發票金額內含營業稅,稱為「進項稅額」,銷售貨物時也要開發票給銷售對象,發票金額也含有營業稅,稱為「銷項稅額」;企業在計算營業稅要繳多少時,可「進銷互抵」,以銷項稅額減掉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
在企業進貨成本高於銷售金額的狀態下,營業稅進項稅額會大於銷項稅額,「進銷互抵」後剩餘的進項稅額,除了少數特定情形,原則上要自動留到下一期營業稅去扣抵銷項稅額,不能退回。
吳蓮英指出,但考量受疫情影響,若企業營收驟減,營業稅「進銷互抵」後,留抵稅額若能發回給企業運用,可增加其資金運用彈性,因此才會做出放寬;在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底這段時間,企業若有退還留抵稅額需求,都可來申請。
至於哪些企業符合申請條件,吳蓮英說,稅籍狀態為營業中的企業,只要符合紓困條例定義的紓困對象,或今年連續2個月平均銷售額,比去年下半年或全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就適用(編輯:潘羿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