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指出,獨資、合夥組織近似於個人營業單位,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規定,每年9月免申報暫繳。
按照《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型態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
獨資組織為個人單獨出資方式成立的營利事業,也就是投資人只有一個人,同時也是負責人。
合夥組織則是由二人以上共同出資成立的營利事業,也就是投資人不只一個人,負責人為執行業務之投資人。
國稅局指出,獨資、合夥組織近似於個人營業單位,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規定,每年9月免申報暫繳。
按照《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型態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
獨資組織為個人單獨出資方式成立的營利事業,也就是投資人只有一個人,同時也是負責人。
合夥組織則是由二人以上共同出資成立的營利事業,也就是投資人不只一個人,負責人為執行業務之投資人。
值得一提的是,獨資或是合夥組織並非我國公司法所訂定範圍,因此組織名稱不能稱為「公司」,只能命名為「商號」、「社」、「行」、「店」、「坊」等,但相對來說其設置成本較便宜,頗受新創事業青睞。
在我國所得稅法定義中,一般營利事業都要申報暫繳,但暫繳稅額低於2千元或是免課營所稅企業、機關團體與合作社,還有透過營業代理人幫忙扣繳的境外電商等,因稅額低於稽徵成本、非營利性質、已有代理人制度,因此列為免申報暫繳範圍。
另外,考慮到部分組織或是小商家屬於個人營業性質,因此訂定小規模營業人、獨資與合夥組織免申報暫繳,而是每年報稅季再申報即可。
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21000288-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