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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或分期繳納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自繳稅款注意事項

最新の法律 2020-05-20

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財政部已公告延長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期限至109年6月30日,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於繳納期間繳清自繳稅款,得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無應納稅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

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倘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得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一定會從寬協助處理;若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可以透過網路申報軟體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辦作業。

該所說明,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並如期繳納者,無須加計利息,並依財政部106年6月8日台財稅字第10600500620號令規定,視為如期繳清稅款;同時特別提醒,倘對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除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繳清外,若營利事業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依同法第102條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其該年度結算申報應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或不得適用前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山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陳昭妃 
聯絡電話:049-2641914轉112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92384691a8bc4814a42051bbd0bb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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