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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交易所得租稅假期只剩半年,投資人要先做些什麼?

ニュースメディア 2020-07-04

台股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台股示意圖。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日前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修正草案,明(110)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租稅假期剩不到半年,應該要趕快做些什麼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說,個人可先試算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是否會影響最低稅負,避免因為擔心受到最低稅負之影響,而貿然進行股權架構變動,事後發現未能達到家族傳承目的,而需再做調整,徒然增加不必要之租稅負擔。

莊瑜敏說,最低稅負制有670萬元的免稅額度,假如一般個人或中小企業家族成員沒有什麼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如海外所得、非現金捐贈、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交易所得等),計入最低稅負制的所得只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那麼如果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沒有超過670萬元,也不會課到最低稅負。

而原本一般所得及稅額已經很高的個人,假設一般所得淨額是1億元,適用稅率40%,假設不考慮累進差額,繳稅4,000萬元。即使他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也同樣是1億元,基本稅額為〔(1億元+1億元)-670萬元〕x20%=3,866萬元。基本稅額仍然比一般稅額4,000萬元來得少,也不需要多繳最低稅負。

莊瑜敏說,因為綜所稅最高稅率是40%,最低稅負稅率是20%,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已經很高的人,除非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扣除最低稅負的免稅額670萬元後,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否則不一定需要多繳最低稅負。倒是有一種人要特別注意,如果他的一般所得稅額很低,而突然同一年有大筆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那麼扣除最低稅負制之670萬元免稅額後可能得準備繳20%的稅。

也就是說,如果修法通過,明年後,家族企業個人股東如果除了一般所得之外,僅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需要計入基本所得額,除非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必須一次大額交易,一次實現股票交易所得,個人也可以考慮在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的範圍內或不至於增加最低稅負的情形下,逐年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以達到家族傳承。

也提醒注意,由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仍需向稽徵機關申報此股票交易係屬二親等間買賣,並取得「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且要實際支付價金,因此要留意小孩有沒有支付能力,而交易價格也應與時價相符,以免被視為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被視為贈與,而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談到制度。莊瑜敏說,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至101年,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是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在102年開徵證所稅後才免計入最低稅負,後來105年證所稅停徵,當時修法時未回復原狀,現在財政部才修法要回到101年前的課稅狀態。換句話說,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開徵最低稅負以前有過,不少家族對此制度並不陌生。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7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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