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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手機報稅嘛ㄟ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受疫情影響(適用條件詳附表),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於應繳納期間(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內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不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亦無須提供擔保,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每月1期,最長36期)。
該局指出,今(112)年起手機報稅服務再強化,功能比照電腦版,可使用現金繳稅,並提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功能。只要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而有繳稅困難情形,即可於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112年5月31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透過網路、郵寄或臨櫃等3種方式向轄區國稅局之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國稅局將從寬、從速辦理,及時提供緩繳稅捐協助,以減輕民眾負擔。該局網站已設置「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並設有專人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ae5ccd27df4c4582bf2408936ee085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