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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

最新の法律 2021-04-07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9年度所得資料,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該局說明,前述可查詢所得資料之電子憑證為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如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查詢外,亦得以年度結束日(109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以健保卡查詢者,其健保卡應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如109年度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無法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查詢所得資料:(1)歇業、註銷、廢止(2)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3)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
  所得人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本年度查詢所得資料之期間:
一、自行查詢:自110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自1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自110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查詢。
  該局提醒,利用線上查詢所得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例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家電、第12條之5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及第12條之6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所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應依規定核實記載並依法辦理申報,以免疏漏。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09a8af606d7a438eae76f67d62fc5f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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