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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最新の法律 2020-05-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0VID-19)疫情影響(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措施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之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論應納稅額多寡,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員林稽徵所提醒,對於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補繳。請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劉淑英
聯絡電話:(04)8332100轉分機109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f058c246622b489f853dec443676f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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