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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制定綠能發展區將為能源用地白皮書規劃指引
善用土地價值 未來仍能恢復農用
綠能發展區在不影響農業發展的情況下,透過非都容許的方式開放設置光電,地目仍維持農業用地,以低度開發的方式,來達到增加綠電及農村收入,同時不影響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並且把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納入規範,使農地保有未來可繼續農用的機會。
「綠能發展區」建立良好光電建置典範
經濟部表示,「綠能發展區」的規劃經過跨部會長期的討論,為避免土地掮客尋租的行為造成光電建置過程土地的紛爭,並建立良好光電建置典範,綠能發展區之劃設,除由農委會盤點土地不影響農業發展土地,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內政部、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排除環境敏感範圍區域,並由經濟部遴選廠商,以減少土地掮客介入的空間,並強化管理,建立典範。
「綠能發展區」規劃符合能源用地白皮書太陽光電之推動原則
經濟部說明,為因應國土計畫法於2025年實施,經濟部已研擬「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草案,草案內容已提出大小有別、在地共榮、永續可回復等原則。未來綠能發展區的推動,將透過遴選的方式,要求投標業者提出地方參與機制、睦鄰回饋與合理租金、整體營運管理規劃至光電案場除役等規劃。
廣納各界意見聲音 建立長期發展機制
「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預計於今年下半年公布,並藉此做為跨部會及社會溝通的文件,以建立光電長期發展機制。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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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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