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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注意囉!109年6月30日(申報截止日)指定金融(郵政)機構帳戶應預留足夠金額,避免被加徵利息

最新の法律 2020-05-15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109年6月30日止,並隨即辦理委託提兌綜合所得稅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指定帳戶,應預留足夠金額,如經提兌不成功或不足者,事後將接到補繳稅單,需額外負擔遲延繳納稅款加計利息,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該所特別說明,若因繳稅取款委託書資料填寫錯誤,致提兌不成功,或帳戶存款不足,經稽徵機關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者,除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外,並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9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民眾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綜合所得稅股  林明生
聯絡電話:(04) 23051116轉227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204a6b130c1744c3ab2e44eba8a145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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