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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核退日期提前至109年6月30日,請多多採用帳戶直撥退稅!

最新の法律 2020-05-2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疫情影響,申報期限由原本的109年6月1日展延至109年6月30日;另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能夠靈活運用資金,第1批退稅案件將由往年的7月底,提前1個月於109年6月30日核退。其中採用帳戶直撥退稅者,退稅款將於當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者,將寄發退稅憑單至指定之送達處所,兌領期限為109年6月30日至109年8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第1批退稅的適用範圍為109年6月1日前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內容及109年5月1日至5月11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之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人工申報及二維申報,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以享受提前退稅的權利。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多採用帳戶直撥退稅方式,不僅能早日取得退稅款,還可以省去持退稅憑單往返銀行兌領的時間及避免退稅憑單可能遺失或過期的風險。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陳淑美主任   聯絡電話:07-6622380
撰稿人:謝義德                    聯絡電話:(07)6612027 分機5640
 


出處: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ba34834d55b24975b738e1cf988b1a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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