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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可利用工商憑證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營業稅網路申報更便利
該局說明,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得於每月6日後,以「工商憑證」查詢至前1個月23日止之6個月內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例如:111年11月6日,可查得111年4月24日至同年10月23日繳納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供營業人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下載路徑如下: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首頁/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下載,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指出,營業人以進口稅費繳納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扣抵,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期(月)別申報,惟繳納日期屬次期(月)者應留至次期(月)申報;營業人下載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仍應檢視資料是否正確,且因其媒體檔之扣抵代號均預設為「進項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如進口貨物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固定資產,扣抵代號請自行修正為「進項可扣抵之固定資產」,以免影響申請固定資產得退稅限額之計算及營業稅申報資料之正確性。
該局呼籲,營業人下載之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如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事者,例如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交際應酬使用或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等,該筆資料請自行刪除,以免因違反稅法規定受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3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d0b67704db5c41c49a6e92468823d3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