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立發票時因一時不慎開錯發票金額,等到發現時卻已無從聯絡消費者取回發票作廢重開,對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只要在未經檢舉、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予處罰,不過一年內只有三次機會,超過三次就無法免罰。
台灣疫情控制得宜,民眾報復性消費,各式交易越來越熱絡,業者忙中出錯,一時開錯發票也算情有可原。
中區國稅局表示,當營業人不慎開錯發票金額時,應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開正確發票交給買受人,但若已聯絡不上買受人,也可在被檢舉、調查前,填妥申請書,將統一發票種類、正確銷售額等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