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列舉房貸利息節稅,就必須留意這筆扣除額的排除對象,官員表示,如果要列舉房貸利息,就必須先減掉當年度原本享有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也就是每年從銀行存款、儲蓄性質的信託獲利,應先行減除。
舉例而言,假設有位張小姐每年會從銀行定存取得利息10萬元,往年都是全額申報儲蓄投資扣除額節稅,但是去年初買房之後,當年房貸利息支出就高達18萬元,那麼張小姐想列舉房貸利息節稅時,就應將18萬元先減除10萬元,只剩下8萬元可以列舉房貸利息節稅。
列舉房貸利息節稅的第二項限制,在於不能跟租屋支出同時列報。官員表示,譬如另一位王先生原本可能是租屋族,每個月都會列舉3萬元房租節稅,不過去年4月申辦房貸購入新屋後,舊屋租約仍持續到6月,那他在4月到6月期間,雖然同時有房貸利息及租屋支出,但只能擇一列報。
官員表示,如果王先生認為租金支出較多,可以向國稅局明確拆分不同月份的支出狀況,譬如1月到6月列舉房租支出18萬元、6月到12月列舉房貸利息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