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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全力配合檢調偵辦國營事業考試舞弊案,並將持續精進防弊作為,維護考試公平性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人員考試針對防治電子舞弊方面,已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電信警察派員在各考場協助監測異常電波,並設置專責人員以電子偵防設備巡視試場。應考人如有舞弊不法行為,5年內不得再次報考。現職人員經偵查如有舞弊、冒名頂替等重大違規情事者,即依甄試簡章規定以解除勞動契約處理,呼籲考生切勿以身試法。針對涉嫌舞弊仲介之員工,亦將追究行政及法律責任。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為招募優秀技術人才並確保甄試公平性,除持續檢討精進防弊作為及設備,全力防範舞弊事件發生外,考試錄取人員於試用實習階段,將嚴格考核其工作能力,汰除不適任者,確保人員專業技能。
發言人:經濟部人事處陳慧珍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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