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保險業落實公平待客原則,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28日宣布,保險業在申請新業務時,將以「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取代過去「申訴綜合評分」資格條件,也就是公平待客後段班的公司,在申請投資型保單業務、傷害險與健康險業務、保險金信託業務時恐被卡關,新規定預計10月上路。

施瓊華指出,過去保險公司商品若想從「核准制」改「備查制」,申訴綜合評分排名必須在前30%,現改為「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排名在產險業、壽險業前30%。

若想銷售可以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單業務,則必須「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排名在壽險業的前80%、也就是要在前16名。

產業業者若想申請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險的話,則必須「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排名在產險業的前50%,即要在前十名;保險業若想申請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則必須「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排名在人身保險業的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