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指出,依遺贈稅法規定,二等親以內親屬有財產買賣,若沒有實際付款證明,將認定為贈與行為課徵10~20%贈與稅負,但如果能提出具體支付證明,可視為一般買賣課稅。不過,官員表示,法規僅限二等親,不少人改用三等親做交易或是交叉買賣方式,國稅局選案查核將緊盯該情況。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即使雙方有買賣約定,但在稅法上仍被推定為「財產贈與」行為,主因是防止親屬間以虛構買賣方式逃避贈與稅。
官員分析,若採用房地合一新制,假設為二至十年新屋,適用稅率為20%,但自住用屋還可享有「自住減免」優惠、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也有「重購退稅」方式、若小屋換大屋可全額免稅,大屋換小屋則按比例減稅。如果是買賣方式加計房地合一優惠,實際稅率可有效降到20%以下,甚至全額免稅。
若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2,500~5千萬元為15%、逾5千萬元皆為20%,只要不動產為六都房屋,其價值可能會達2,500萬元以上,甚至適用最高稅率,其買賣方式節稅效果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