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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與跨國集團在臺分公司簽署預先訂價協議
該局說明,預先訂價協議(APA)為納稅義務人事先與所轄國稅局,就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可比較對象等問題相互討論,達成協議後共同簽署。協議之適用期間,以申請年度起3至5年為限,適用期間屆滿前,若影響協議內容之相關事實與環境未發生實質變化,可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延長適用期間,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5年。
該局表示,日前順利與一家國際知名服飾品牌在臺分公司完成預先訂價協議之簽署,為繼108年度與該公司首次簽署預先訂價協議後,歷經疫情,花費2年討論與溝通,於本(111)年度再次達成共識完成續簽。期間面臨全球新冠疫情肆虐,對商業環境造成嚴重衝擊,讓審核評估過程困難重重,但在雙方努力下,終於完成協議內容並迎來邊境解封,得以面對面簽署此協議。
該局呼籲,預先訂價協議之簽署,不僅有效降低跨國企業之租稅不確定性,減少事後查核之稅務風險,稽徵機關亦可創造優良租稅環境,達成徵納雙贏之局面。
(聯絡人:審查一科江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22)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bd2b2b94b9fd488e9ac4408e9c2b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