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股票市場交易熱絡,民眾投資意願提高,因此常接獲民眾諮詢電話詢問買賣公司股票,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及第2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按其適用稅率繳納證券交易稅。因公司發行的股票,屬於有價證券,因此買賣公司股票時,應繳納證券交易稅;如果是未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轉讓公司股份時,因非屬有價證券,則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該筆交易屬財產交易,其有交易所得者,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誤繳證券交易稅,可由證券出賣人會同買受人聯名填寫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買受人地址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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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蔡靜慧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