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修訂的租賃定型化契約,將於9月1日上路實施,當中規範房東分租套房所收電費,應分為夏季與非夏季,每度電費所收費額,不得超過台電所訂定的當月用電最高級距。
內政部表示,新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
近期屢屢傳出房東超收電費的糾紛,有民眾反映,分租套房電費每度電收費6元,遠遠超過台電收費。內政部指出,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新增規範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台電依據分段計費方式,不同級距有不同收費,夏季電費總電量120度下,每度電1.63元,每100度電費都有調升,超過1,000度電才是每度6.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