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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定條件者,應於暫繳申報期間內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최신 법 2020-09-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5840號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二)受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該所說明,符合上述情形之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因疫情影響已依相關稅務協助措施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即直接適用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之規定,免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曾詩涵
電話:(04)24225822轉109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47b6933a268e4eddaa1555f380d4ca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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