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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持續健全稅制,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최신 법 2021-09-01

財政部表示,為健全稅制,配合政府經濟、社會、環境整體政策,並因應國際租稅發展趨勢,於營造財政健全經濟永續發展之前提下,與時俱進,推動相關稅制改革方案,110年9月至12月重點工作如下:
一、研議賡續延長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措施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之租稅優惠,將於110年12月31日屆期。經經濟部評估該項措施有延長之必要並建議延長實施年限4年,財政部將依據其複評實施成效函報行政院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二、研議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因應「土地稅法」於110年6月23日修正公布,擬具「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檢討不合時宜之規定,以利稽徵實務作業之執行,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三、研議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配合「所得稅法」及「公司法」修正,擬具「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成年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修正「滿20歲以上」為「已成年」,並增訂應付之現金股利於董事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之規定,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四、研議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稅籍登記規則」
鑑於自動販賣機已可具備開立統一發票功能,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如未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易生逃漏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民眾索取統一發票之兌獎權益,並兼顧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所需時間,擬具「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32條修正草案及稅籍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是類營業人不得適用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應於各停車場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

五、推動單一窗口回復金融遺產資料及遺產稅申報試算服務
為發揮跨域整合金融遺產資料之加值效益,自110年9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及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將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供單一窗口回復服務。另為進一步提升政府服務效能,財政部規劃自111年起就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六、開放以電子支付帳戶繳納稅款服務
為提供更多元便捷繳稅管道供納稅義務人運用,規劃自110年11月1日起開放納稅義務人以電子支付帳戶繳納各項稅款。

財政部表示,健全稅制優化稅政乃長期工作,該部將秉持租稅中立原則,持續研議各項稅制稅政改革方案,並取得社會共識後提出,期能達成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合理之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賦稅署 王漢良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106


出處: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0ce10f40a1cd451883749f4efe29f2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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