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烘乾機又稱乾果機,係以低溫烘乾方式來保存食物的營養成分,使用方便,可以簡單做出健康美味的果乾或肉乾供全家人長途旅行或露營時食用。為瞭解市售食品烘乾機之品質及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網路購物平台及電器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2件不符合規定,另「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計5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國際標準IEC 60335-2-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9 部:烤架、烤麵包機和類似攜帶型烹飪電器之個別規定」及CNS 13783-1「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1部:發射」,進行「溫升試驗」、「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電磁相容性測試」等共5項品質項目檢測。「中文標示」則依據「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電磁相容性測試」:項次9樣品之「干擾功率」及項次10樣品之「干擾電壓」超過限制值要求,有可能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
(二)「溫升試驗」、「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及「構造檢查」:全數符合。
二、標示查核:計5件(項次2、3、6、9、10)不符合規定,詳細情形說明如下:
(一)項次2:本體未標示製造年份。
(二)項次3:
1、本體無中文標示。
2、本體未標示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
3、本體標示型號、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額定功率與外包裝、說明書上所載不符。
(三)項次6:本體未標示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
(四)項次9:本體無標示。
(五)項次10:
1、本體未明確標示商品型號、額定頻率及總消耗電功率。
2、本體未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年份、製造號碼及原產地。
3、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未標示之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若屬進口商品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4、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未標示中文使用方法(僅附英文使用說明書)。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食品烘乾機」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9及10),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標示查核」經查核不符合計5件(項次2、3、6、9、10),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處理。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食品烘乾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氣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查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
二、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三、使用前請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
四、使用時不可覆蓋任何物品在機體上面或堵住出風口及進風口,以免影響運轉、散熱功能;另使用中表面溫度可能很高,不可觸摸,以免燙傷。
五、應將產品置於平坦的桌面或平檯上,以免因摔落而造成受傷之危險並使產品故障。
六、清潔時不可將食品烘乾機主機本體部分,浸入水中清洗,以免造成絕緣不良、漏電或燙傷的危險。
七、隨時注意食品烘乾機使用狀況,不可讓電源線在使用過程中纏繞打結,若有運轉不順暢或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科長王進良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行動電話:0972-187920
電子郵件:jliang.w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出處: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9695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國際標準IEC 60335-2-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9 部:烤架、烤麵包機和類似攜帶型烹飪電器之個別規定」及CNS 13783-1「家電製品、電動工具和類似裝置的電磁相容性要求-第1部:發射」,進行「溫升試驗」、「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電磁相容性測試」等共5項品質項目檢測。「中文標示」則依據「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電磁相容性測試」:項次9樣品之「干擾功率」及項次10樣品之「干擾電壓」超過限制值要求,有可能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
(二)「溫升試驗」、「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及「構造檢查」:全數符合。
二、標示查核:計5件(項次2、3、6、9、10)不符合規定,詳細情形說明如下:
(一)項次2:本體未標示製造年份。
(二)項次3:
1、本體無中文標示。
2、本體未標示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
3、本體標示型號、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額定功率與外包裝、說明書上所載不符。
(三)項次6:本體未標示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
(四)項次9:本體無標示。
(五)項次10:
1、本體未明確標示商品型號、額定頻率及總消耗電功率。
2、本體未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年份、製造號碼及原產地。
3、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未標示之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若屬進口商品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4、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未標示中文使用方法(僅附英文使用說明書)。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食品烘乾機」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9及10),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通知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標示查核」經查核不符合計5件(項次2、3、6、9、10),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處理。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食品烘乾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氣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查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
二、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三、使用前請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
四、使用時不可覆蓋任何物品在機體上面或堵住出風口及進風口,以免影響運轉、散熱功能;另使用中表面溫度可能很高,不可觸摸,以免燙傷。
五、應將產品置於平坦的桌面或平檯上,以免因摔落而造成受傷之危險並使產品故障。
六、清潔時不可將食品烘乾機主機本體部分,浸入水中清洗,以免造成絕緣不良、漏電或燙傷的危險。
七、隨時注意食品烘乾機使用狀況,不可讓電源線在使用過程中纏繞打結,若有運轉不順暢或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二科科長王進良
辦公室電話:02-23431782 行動電話:0972-18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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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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