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綠電,未來會變難!農委會著手修法限制特定農業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得變更使用,並對2公頃以下的山坡地範圍及一般農地,除特殊例外,一律不准,而2公頃至30公頃原屬地方政府審議權限,也都將收歸中央、也就是由農委會把關,預計最快月底前可完成法規修正程序
農地種電引發讓良田淪陷爭議,為免農地任意遭到變更或破碎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7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強調,農地仍應提供農產業發展為主,台糖光電申請案,就因涉及造林範圍而被退件。
農委會官員指出,在《農業發展條例》中明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不能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所以已著手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要點」,以真正落實「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的精神。
官員指出,要點修正後,未來將嚴格限制特定農業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也就是被認定為是「優良」的農地與養殖區,不得變更;並對2公頃以下的山坡與農地一律不同意變更,除非是被包圍、周邊都是非農業用地的農地,才可以變更,也就是說,周圍都是農地的農地,統統不准種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