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已依財政部109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號令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得直接適用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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