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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辦理稅籍清查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並確保營業人權益

최신 법 2020-08-27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維護租稅公平,該分局自109年7月1日起,就轄內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清查重點如下:(1)已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於登記後發生與申請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2)未辦理稅籍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3)網路交易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已辦理稅籍登記未申請網路銷售之營業項目。(4)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及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等扣繳單位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5)夾娃娃機店、露營場地、日租套房、網路名店、新興無人商店、個人工作室、寵物美容與寄宿、銷售電子菸或加熱式菸品等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及停、復業前,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停、復業登記,又依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因此,營業稅稅籍清查之目的,除可維護營業稅稅籍資料正確性,以確保當事人權益外、亦可掌握稅源及遏止逃漏,以維租稅公平。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及扣繳單位如有上述清查重點情形,請儘速前往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補辦相關稅籍登記事宜。如清查發現營業人有未辦稅籍登記或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等情形,該分局將發函通知限期補辦登記,請營業人依限補辦;如涉有漏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辦理補報補繳事宜,依法可免罰。
對於上述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銷售稅課傅國恩 聯絡電話:037-320063轉304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3e7bb74052c04880b8ea55f27dd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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