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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최신 법 2020-05-2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民眾上網購物愈見普及,已有越來越多賣家以實體店面經營外,亦開始將銷售通路擴展至網路,經由購物平台、自己架設網站、LINE私訊、FB粉絲團、及最近超夯的臉書直播等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多數人都知道開店前要申請稅籍登記,卻忽略網路銷售也有相關規定,利用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除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4萬、銷售貨物8萬),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網路賣家應自行選擇向住(居)地或戶籍地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銷售稅課 張慧貞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333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97fa3697adc848bf9ff92944689f74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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