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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扣繳義務人使用新式扣繳稅額繳款書

최신 법 2020-05-08

臺南李小姐來電詢問,逾限繳日繳納扣繳稅款,繳款書是否要蓋扣繳單位或扣繳義務人印章?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避免引發收款爭議,新修正「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已刪除「扣繳單位自動補扣繳蓋章」欄位,並新增「由扣繳義務人勾選『□逾期繳納』或『□自動補扣繳』」欄位,如扣繳單位逾限繳日繳納稅款,毋須加蓋大小章,惟須使用新式繳款書,並就原規定限繳日前是否已代扣稅款,勾選「逾期繳納」或「自動補扣繳」選項,以利金融機構據以計算滯納金或利息。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建議扣繳義務人使用新式繳款書格式繳納稅款,可至稅務入口網/熱門連結/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新式條碼化繳款書,如未逾限繳日期後2日且稅額2萬元以下,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如逾限繳日期後2日,請就稅款是否延遲繳納勾選「逾期繳納」或「自動補扣繳」選項後,到代收稅款機構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洪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轉200


出處: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f403bce14e84e87b585b352707c63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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