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有意加嚴台商登陸技術授權審核,資誠(PwC)31日表示,台商多為母公司以海外子公司轉投資大陸設置孫公司,母公司提供技術給孫公司製造產品,孫公司則給付母公司權利金,一旦法規上路,孫公司下有對策,可能會轉為不付權利金,反讓我國稅基流失。

經濟部日前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將技術合作定義從專門技術及智慧財產「授權」擴大到「授權」與「轉讓」,過去針對登陸投資高科技電子業規範,但新版修正不限產業別。

現行條文中規範技術合作四大項目: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財產權,經濟部有意剔除商標權與著作權,讓這兩項回歸市場機制,針對技術、專利管控趨嚴。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新版法規因過於嚴苛,若真的上路,可能會衍生出孫公司不給付權利金、但繼續使用母公司技術情況,導致台灣稅基流失。他說,大陸孫公司使用母公司技術、給付權利金,將落入技術授權範圍,會遭到經濟部投審會盯上,也會採逐案審批,每次審批程序恐要花上半年,對企業來說將曠日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