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稅制,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若完成修法,自2021年起,只要是非上市櫃證券交易,必須計入所得稅的基本稅額。然而,會計師指出,員工若獲配未上市櫃企業獎酬股票,未來股票漲幅越高、基本稅負也會越重,可能會影響其政策宗旨。

我國在2017年底修正產創條例第12、19條規定,若個人因智財權作價入股或員工獎酬取得未上市櫃股票,在500萬元額度內可選擇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擇低計算所得稅。

但安永(EY)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現在財政部預告修法,假設修法通過後,則員工獎酬股票不管是選擇哪一種計稅方式,都會有轉讓價與取得時價的差額,這筆差額仍屬交易所得性質,按照修正草案內容,很可能仍會列入基本稅負,如果大於個人當年度綜所稅負,則必須補繳差額。

基本稅額指的是個人境內外所得若超過每人每年免稅額670萬元,超出部分課20%稅負。如基本稅額大於個人當年度的綜所稅額,個人必須繳納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小於綜所稅額,則直接課徵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