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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但未繳納稅款者,國稅局已寄發催繳通知及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최신 법 2022-07-2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如期於111年6月30日前完成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有應自行繳納之稅額未繳或短繳者,國稅局將於111年7月15日起陸續寄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短)繳應自行繳納稅額催繳通知及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收到後儘速前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便利商店不代收)。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期完成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經計算有應自行繳納之稅額卻未於法定繳納期間屆滿日(111年6月30日)前繳納者,應就未(短)繳稅額(即本稅)自前述法定繳納期間屆滿日之次日(即111年7月1日)起,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另就該應繳納之本稅於滯納期滿(30日)之次日(即111年7月31日)起依111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0.78%),按日加計利息至繳納日止,請尚未完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收到催繳通知及繳款書後,儘速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以避免被加徵更高之滯納金及加計滯納利息。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催繳通知及繳款書時已繳納稅款者,請先檢附繳款資料並聯繫催繳通知所載經辦人員,無須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請利用催繳通知所附之稅額繳款書,儘速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如有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6)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0bf5878ba6fe4ce6ab3e80446618bf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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