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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比特幣「虛擬財產」屬性!上海法院:被不法搶奪可追責索賠

혁신적인 기술 2020-05-08

陸媒《界面新聞》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6)日公開宣判一起比特幣涉外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法院二審結果認定,「比特幣屬於網絡虛擬財產,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數返還或折價賠償」。

搶劫犯強行轉走  18.88 枚比特幣

報導指出,四名搶劫犯於 2018 年擅闖上海一戶人家,採用控製手機、限制自由、毆打以及威脅等方式,迫使美國籍屋主皮特及其妻子王曉麗二人將所持 18.88 枚比特幣、6466 枚天空幣轉入歹徒指定的帳戶內。

四名搶劫犯落網後,遭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日至八個月,且四人均在庭審中表示願意將搶劫所得贓款全數歸還,但後來遲遲未能兌現承諾,皮特、王曉麗兩人遂提起訴訟。

據報導,一審法院審理判決四人共同返還皮特、王曉麗比特幣 18.88 枚、天空幣 6466 枚,若不能返還,則根據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於 2018 年 6 月 12 日的交易收盤價及當日美元牌價,即比特幣每枚 42,206.75 人民幣、天空幣按每枚 80.34 人民幣賠償。

以為中國不認可比特幣,就可違法亂紀?

針對上述判決,歹徒四人不服且拒絕接受判決,於是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稱,

目前中國法律並不認可比特幣、天空幣的財產屬性,未將比特幣、天空幣作為中國法律意義上的「物或者財產」,故皮特、王曉麗不具有物權返還請求權。

經過近兩年的法庭鬥爭,這對夫妻最終還是自願放棄向歹徒追索天空幣,但仍堅持保留對比特幣的「無權返還請求權」。

最終法院認為,比特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權利客體的特徵及虛擬財產的商品屬性,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因此認定比特幣屬於「網絡虛擬財產」,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通過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幣應當全部返還或折價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的官方認定,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沒有貨幣的法律地位,而法院裁定只是對比特幣作為一種特定的「網路虛擬商品」的地位給予確認。


出處:https://blockcast.it/2020/05/07/shanghai-court-says-bitcoin-is-a-digital-asset-and-should-be-protected-by-th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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