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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若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所得稅結算申報

최신 법 2020-05-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同時符合以下3項要件者,可免辦所得稅結算申報:

  1. 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
  2. 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者。
  3. 當年度收入總額或財產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

該所提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申報期間及繳納期間全面展延至109年6月30日。防疫期間,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請多利用網路申報,避免進出公共場所,報稅系統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如有應檢送附件資料,可利用該系統將附件資料上傳,網路附件上傳截止日期為7月30日;若以紙本寄交者,則於7月31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寄交國稅局或稽徵所。
機關團體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陳玟聿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107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f8f8095d6b3f490f83f515d25d49e4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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